人格心理学

<"3">人格心理学为心理学的分支之一,可简单定义为研究一个人所特有的行为模式的心理学。

  “Personality”一般都会被译作“性格”,心理学学界则把它译为“人格”。“人格”不单包括性格,还包括信念、自我观念等等。准确来说,“人格”是指一个人一致的行为特征的群集。人格的组成特征因人而异,因此每个人都有其独特性。这种独特性致使每个人面对同一情况下都可能有不同反应。人格心理学家会研究人格的构成特征及其形成,从而预计它对塑造人类行为和人生大事的影响。

  理论

  人格的形成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因而发展出不同的分析理论,包括心理精神分析论、社会认知论、人本主义及生物学派等。

  精神分析论

  根据心理动力学(en:Psychodynamics),精神分析学家佛洛伊德(en:Sigmund Freud)指出人格可分成三个层次,即意识,前意识及潜意识,他并提出人格结构中的本我、自我和超我来解释以上三个层次。

  社会认知论

  社会认知论(Social Cognitive theory)的提出者是心理学家班都拉(en:Albert Bandura),他指出人的行为不但受个人控制,亦受环境和外在社会因素影响,即“相互决定论”。他提出个人自我效能(en:Self-efficacy)的高低会影响他适应生活及克服障碍的能力,而根据社会学习理论 (en:Social Learning Theory),个人的观察学习能力亦对性格形成和发展有所影响。

  人本主义观点

  以马斯洛(en:Abraham Maslow)为首的人本主义(en:Humanistic) 认为个人有五种天生的需求层次,而满足这些需求的行为就是从学习得来的。人格受先天、后天学习、遗传等各种因素互相影响。

  生物学观点

  生物学派(Biological)认为人格的特质会透过遗传影响子女,亦关乎脑袋的生理构造,并非只受个人经验影响。心理学家艾辛克(en:Hans Eysenck) 认为人格可分为三大维度,即外向与内向(Extraversion-introversion)、神经过敏症倾向(Neuroricism)和精神症状倾向(Psychotic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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