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老赖”子女受限并非株连】今年7月以来,针对“老赖”,有多地法院要求高收费私立学校禁止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到底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依法惩戒,还是对其子女的株连?此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法制日报)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父母失信,子女受限。
今年7月以来,针对“老赖”,有多地法院要求高收费私立学校禁止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到底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依法惩戒,今日新闻,还是对其子女的株连?此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禁止“老赖”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做法,不仅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也并非是今年才出现的现象。
子女受限“老赖”还钱
浙江省苍南县饶某的儿子今年考入北京某大学,学校却来电表示孩子可能无法被录取,原因是饶某欠银行 20万元贷款不还已有两年多的时间。
由于自身的“老赖”身份影响到子女就学,上述案例并非孤例。今年7月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向辖区内的衡水第一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7所私立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同时附送了《致身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衡水市桃城区法院的司法建议表示:“各私立学校的招生简章需载明报名学生家长必须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记录”;“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律不得录取”;“对已招录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
消息一出,立刻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相关争议尚未平息,类似做法再现一例,7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发布《致被列为或限制消费人员的家长们一封信》,法院在信中向31名已查实其子女在就读的明确提出,若不履行法律义务,其子女将被禁止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
值得一提的是,不管是上述两个个案,还是两家法院发出的相关要求,对于敦促“老赖”履行义务均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看到孩子入学受限,饶某主动还清欠款,全面履行了法律义务。
记者从衡水市桃城区法院获悉,该院向辖区7所私立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后,7所私立学校积极响应,衡水第一中学等私立学校已书面向桃城区法院回复,随后有23名失信被执行人为避免孩子入学受限,主动履行了共140余万元的还款义务。
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相关学校落实法院规定后,一些长期找不到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或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或与申请人磋商和解方案。吴某因5起纠纷案件欠4家银行50余万元,法院查实吴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当吴某孩子就读的某高收费私立学校表示不再接收孩子就学后,吴某立刻转变态度,与家属一起筹集款项,50余万元执行款已全部履行到位。随后,顺德法院向学校发出解除限制就读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限制规定并非创新
事实上,被舆论热议的禁止“老赖”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并非创新举措。
2015年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第七项就是“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国家发改委、最高法等44部门于2016年印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也明确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早在2016年,经北京市朝阳法院司法建议及多次座谈,朝阳区教委表示将严把入学环节,“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时将受到限制,一经发现会暂停入学手续办理,同时对已经就读的学生家长信息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对比筛查,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协同法院处理。
2017年,福建厦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细则》,明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自费供子女出国留学,表示自费出国留学的费用不菲,并非保障公民受教育权所必需,被执行人在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以自由财产供其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情形存在规避执行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