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之美,美在严谨;文学之美,美在人情;历史之美,美在真实,物理之美,美在科学。会计也是美的,会计学理论体系有它自身的哲学与逻辑之美。
一、会计学的“否定之否定之美”
会计学最基本理论之—是“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规定:资产增加记借方,资产减少记贷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增加记贷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减少记借方。这一规则具有哲学上“否定之否定”之美。“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是“资产”的否定;“贷方”是“借方”的否定,“减少”是“增加”的否定。如果“资产增加”作为肯定,我们把它记在账户的“借方”,那么“资产减少”作为“资产增加”的否定,理所当然要登记在账户“贷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增加”作为“资产增加”的否定,也同样要登记在账户的“贷方”,而“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减少”作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增加”或者“资产减少”之否定,它相对于“资产增加”来说则是“否定之否定”。哲学上“否定之否定则为肯定”,因此“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减少”作为“资产增加”的否定之否定,是肯定的,在账户登记上也要记在“借方”。这就是借贷记账法哲学之美。
又如,任何一套账的会计数据,其所有账户最初的会计数据皆为零,然后从某一业务开始,比如从筹资开始,货币资金账户和资本账户就有了非零会计数据。随着资金的运用,慢慢地越来越多的账户也都有了非零数据。当该套账终止时,其所有账户数据皆复归为零。这不就是老子《道德经》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吗?这不就是“无生有,有生无”吗?
二、会计学的“瑕疵之美”
“瑕疵之美”相当于维纳斯之断臂。会计在理论上也是有瑕疵的,这些瑕疵是违背哲学逻辑学的。
比如,对应付职工薪酬是这样核算的:
借:生产成本 40000
制造费用 30000
管理费用 20000
销售费用 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0000
按照工资的14%提取职工福利,则做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5600
制造费用 4200
管理费用 2800
销售费用 1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14000
对比一下两个会计分录,它符合逻辑上的类推原则。依据类推原则对按照工资比例提取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工会经费等,可以做出相似的会计处理。企业职工,包括生产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车间管理人员等,他们的薪酬核算可以这样类推,但福利人员薪酬的核算,却是个例外。福利人员的工资核算是这样处理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000
如果按照上面的类推原则,则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1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1400
这样的会计处理等于没有处理,因此,类推在这里就失效了。在会计核算上,对福利人员的福利费把它记入管理费用,做分录则为:
借:生产成本 40000
制造费用 30000
管理费用 20000
销售费用 10000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10000
借:生产成本 5600
制造费用 4200
管理费用 4200(2800是管理人员福利费,1400是福利人员福利费)
销售费用 1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15400
这样处理使得管理费用特别别扭。福利人员薪酬核算夹杂其中,显得不和谐,可就目前我们的认识水平来说,只好这样处理。
再比如: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但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基础为零,如果按照一般资产纳税处理,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例:甲企业以1000万元购入乙企业100%的净资产,购买日乙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900万元,则100万元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按照税法规定商誉计税基础为零,设所得税税率为30%,则可确认30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而由于确认了30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则相应商誉应该调增30万,商誉调增30万相应地递延所得税负债需要调增9万,递延所得税负债调增9万商誉相应调增9万,商誉调增9万相应地递延所得税负债需要调增2.7万,如此往复,陷入无穷无尽的死循环。因此,会计准则规定商誉不同于一般资产,初始确认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实际上任何例外的规定都是一种瑕疵。
在教学之中引导学生认识会计准则之美,鼓励学生研究会计准则的瑕疵,无疑是有利于培养学生学习会计的兴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