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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规建设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南沙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历史业绩补录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562号)的要求,现将我市开展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历史业绩补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对象
省内和省外进粤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等参建单位均可补录历史业绩。
二、补录范围
(一)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承揽、真实有效、2018年7月16日前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手续、且未在省级平台入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已在省级平台入库,且参建单位业绩环节信息不完整的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补录方式
企业使用粤建通或者“电子政务服务卡”登录省级平台(链接:http://113.108.219.52/Project/,下同)进行补录操作。
四、补录步骤和要求
(一)尚未入库的新增项目
1.由我委收集市区两级历史施工许可信息(至少包含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批量导入省级平台。
2.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省级平台通过搜索工程名称或施工许可证编号,匹配历史施工许可信息,补录历史业绩的项目环节信息(含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如某一环节信息无法完整补录时,可暂时不进行补录,待该环节信息掌握齐全后,再按照“已入库的环节信息不完整项目”步骤进行补录。
勘察、设计企业可搜索工程名称或施工许可证编号,在上述基础上补录对应的项目基本信息、勘察或设计招标投标信息、勘察或设计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的全部环节或者某一环节信息;
监理企业可搜索工程名称或施工许可证编号,在上述基础上补录对应的项目基本信息、监理招标投标信息、监理合同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的全部环节或者某一环节信息;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可搜索工程名称或施工许可证编号,在上述基础上补录对应的项目基本信息、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信息的全部环节或者某一环节信息。
企业在补录时,一旦选择补录某一环节信息,则该环节信息页面带“*”号的事项须补录完整,否则将无法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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