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

       证券期货投资者权益受到侵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解、信访投诉、仲裁或诉讼等。

       一、自行协商

       一般来说,协商解决是处理纠纷的第一步,同时也是比较直接的做法。经验证明,如果争议双方能够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心平气和地进行谈判和协商,往往能够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投资者应把它作为争议解决的首选方式。

       二、自愿调解

       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证券纠纷,投资者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证券业协会调解,经调解,当事人就纠纷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署《调解协议书》。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当事人申请并经调解员签字后,调解机构可在《调解协议书》上盖章,《调解协议书》经调解员和调解机构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2014年3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证监局指导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河南省证券期货业(巡回)社会法庭成立,免费为投资者调解河南省辖区内涉及证券期货业的民商事纠纷。2017年8月,河南省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合作建立河南辖区调解工作站,拓宽纠纷解决渠道,专业、公正、高效调解辖区证券期货纠纷。

       三、信访投诉

       如果投资者合法权益因证券市场相关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侵害,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投诉举报,要求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如果侵权者涉嫌非法经营行为或刑事犯罪的,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检举揭发各种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新闻媒体请求支持或对违法者实施舆论监督。

       中国证监会投诉渠道包括:“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中国证监会信访电话:010-66210166 010-66210182;河南证监局信访电话:0371-69337560。

       四、仲裁

       通过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证券纠纷时,也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具有灵活高效、专业性强的特点,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它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例如,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的证券委托买卖协议中,在“协议争议解决的方式”上就列明协商、调解或者仲裁等项。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014年9月,河南证监局联合郑州仲裁委员会成立郑州仲裁委员会证券期货业分会,聘请28名专业仲裁员开展证券期货专业仲裁工作。

       五、诉讼

       如果纠纷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又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上的救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有义务受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诉讼,是司法行为,投资者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同时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其判决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另外,我国诉讼程序上实行两审终审制,投资者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六、重要提示

       无论投资者采用上述何种解决方式,为使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应注意:

       1.保存好相关证据

       平时注意保存好自己与证券营业部或相关交易方之间的凭证,如开户协议、委托协议,成交单据等,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就能成为法律上的证据。在仲裁庭或法庭上,这是支持你所主张事实的最重要证明。

       2.善于借助法律专业人士作用

       由于证券纠纷专业性比较强,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比较多,一般投资者都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处理,因此要学会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寻求他们的指导和帮助,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代理仲裁或诉讼,这对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3.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如果纠纷久拖不决,可能影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更重要的是,权利的保护受诉讼时效制度的限制。对于一般的证券纠纷,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超过3年不主张自己权利的,法院将不予保护。所以投资者应尽早以事后能够证明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请求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4.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救济途径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7号)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此外,根据《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8]1号)有关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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