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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试用期相关知识

时间:2016-08-13 17:15   点击: 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3个月,无试用期。
 

   1、1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1个月;
   2、3年>劳动合同>=1年,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2个月;
   3、劳动合同>=3年,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明确规定三种情况下不可约定试用期: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合同履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